轻集料混凝土中加入的外加剂、掺合料,其品种、掺量及对水泥的适应性,须经试验确定。 5)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配进行调整校核。 2轻集料混凝土拌制 1)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,拌制轻集料混凝土的搅拌站,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混凝土搅拌站(楼)技术条件》的有关规定。采用的搅拌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》的规定。 2)拌制轻集料混凝土时,应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对原材料进行计量。轻粗细骨料和掺合料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±3%;水泥、外加剂和水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±2%。 砂轻混凝土拌合物中的各组分材料应以质量计算;全轻混凝土拌合物中轻骨料组分可采用体积计量,但宜按质量进行校核。 3)需对轻粗骨料的含水率及堆积密度进行测定。测定原则为: a 在批量拌制轻集料混凝土前进行测定; b 拌合物稠度反常或雨天施工时进行测定; c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抽查测定; 对预湿处理的轻骨料,可不测其含水率,但应测其湿堆积密度。 4)混凝土搅拌时其投料顺序,应按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和未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进行投料,如图30.4.2-1、30.4.2-2。外加剂应在轻骨料吸水后加入,采用粉状外加剂,可与水泥同时加入。